加利福尼亚州限制房东何时可以驱逐房客。
2019年的《房客保护法》(AB 1482)是一项新法律,要求房东有正当理由驱逐房客,只要房客在租房中居住至少12个月即可。 这称为驱逐的“正当理由”保护。
房东可以驱逐房客的原因是什么?
对于受法律保护的任何房客,房东只能出于法律所列的“过失”或“无过失”原因之一驱逐。 “有过错”是指您的房东说您做错了事。 法律中列出的一些“过失”原因是:
- 不付房租。
- 违反您的租赁或租赁协议中的重要规定。
- 出租房屋的犯罪活动。
- 如果您的租约不允许这样做,请转租。
- 如果新租约提供与旧租约相似的条款,则拒绝签署新租约。
- 如果房东拥有合法的进入权,则拒绝房东进入您的房屋。
“无过失”表示您没有做错任何事情。 但是,您的房东仍然可以出于法律中列出的“无过失”原因之一而要求您搬迁。 如果您的房东出于这些原因之一驱逐您,他们必须首先给您一个月的租金或放弃一个月的租金来帮助您搬迁。
房东必须向我提供什么通知?
房东因“过失”或“无过失”原因驱逐您时,必须首先给您书面说明原因的书面通知。
法律适用于我吗?
该法律适用于整个加利福尼亚州。 它保护了加利福尼亚的许多租房者,但不是全部。 正当理由保护适用于在某些类型的住房中居住了12个月的房客。 如果有任何成年租客在您居住在租赁住房中之前居住了12个月,则只有在您居住了24个月或所有成年租户都已在租赁住房中居住了12个月之后(以先到者为准),才有正当理由保护措施不适用。 。
法律适用于我居住的房屋吗?
保护居住在以下地点的房客的正当理由:
- 大多数公寓楼至少建于15年前。
- 如果业主不住在另一侧,则至少应在15年前建造双工。
- 公司拥有的至少15年前建造的独户房屋。
该法律不适用于某些房客,包括居住在以下地区的房客:
- 不到15年前建造的房屋;
- 一些个人拥有的独户房屋; 和
- 某些类型的低收入住房,通过契约或监管协议将租金保持在较低水平。 (注意:这不包括带有第8节凭证的房客。)
这不是法律所保护的人和谁也不适用的完整列表。 请与我们的当地办事处联系,以获取有关该法律是否适用于您的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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