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雇主需要给我休息时间吗?

可能。 必须为“非豁免员工”的加州员工提供用餐和休息时间。

 

用餐时间

非豁免员工每工作 30 小时至少有 5 分钟的无薪用餐时间。 员工必须在工作的前 5 个小时内获得用餐休息时间。 您可以同意不吃午饭,但前提是工作时间为 6 小时或更少。

 

员工有权在 2 小时的工作中享受 10 次用餐时间,如果工作时间为 10 小时或更少,则可以选择放弃第二次用餐时间。

 

休息时间: 一般来说,非豁免员工每工作 10 小时必须有 4 分钟的带薪休息时间。

 

错过用餐和休息时间的补救措施: 如果您的雇主没有给您用餐时间,雇主必须在您被拒绝用餐时间的每个工作日按您的正常费率向您支付 1 小时的工资。 休息时间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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