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说我是可雇用的。
如果县认为您有工作能力,则该县只能在3个月内为您提供12个月的一般援助或一般救济。 如果您认为自己因残疾或疾病而无法工作,请告诉县。 该县可能会要求其医生对您进行检查,或者可能要求您的医生发表声明。
如果该县说您可以工作(即您“可就业”),该县应就此向您发出书面通知。 如果您认为该县是错误的并且您无法工作,您可以上诉并让您的案件由 独立听证官. 书面通知应告诉您如何上诉以及您必须上诉多长时间。 如果县政府没有说您可以工作,但在三个月后终止您的福利,您可以上诉。
提出上诉后,将安排听证会,使您有机会解释为什么您不能工作,并由听证官决定该县是对是错。 如果听证官认为您是对的,则听证官可以命令该县继续支付您的福利超过3个月。
更多信息
查看书面通知或书面通知的背面,以获取有关如何上诉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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